【兩部門就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問:請介紹一下電子商務法修改的主要考慮?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台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平台經濟領域重要基礎性法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電子商務法有關條款有必要修改完善。
一是推動平台企業和平台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的需要。電子商務平台作為平台經濟的「關鍵主體」,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有必要修改電子商務法,從立法上強化平台的社會責任,更好平衡各方主體利益,為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需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網絡市場治理中的重要參與者,兼具經營者、管理者雙重屬性。有必要修改電子商務法,完善平台法律責任體系,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推動平台強化合規意願,帶動相關經營主體共同營造良性健康的網絡市場環境。
三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是推動平台經濟各類經營主體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有必要修改電子商務法,從立法層面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效能,引導平台經濟各類經營主體從「流量至上」向「創新驅動」轉變,從「卷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
四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電子商務是推進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點領域之一,在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具有重要地位。有必要修改電子商務法,完善和增加開放合作、行業自律、對外反制、磋商及爭端解決等條款,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領域對外開放,為我國電子商務有序出海營造良好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