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新華財經
新華財經北京7月3日電 滬深北交易所3日晚間分別就各自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滬深交易所同時就各自的「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滬深北交易所擬推出優化再孖展一攬子舉措,着力提升市場功能,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再孖展相關機制。
以上交所為例,上交所指出,為提高資本市場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投孖展綜合改革,提升再孖展便利性靈活性,上交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再孖展承銷細則》)。為提升對上市公司的孖展支持力度,《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再孖展註冊辦法》)等規則修訂推出了再孖展一攬子改革舉措,包括增加定增儲架發行制度、提高簡易程序定增靈活性、優化確定全部發行對象的鎖價定增安排等。《再孖展承銷細則》主要從發行承銷角度明確具體安排。
新增儲架發行的發行承銷安排。一是發行失敗的處理。明確出現發行失敗情形的,當次發行額度不得再發行,有尚未啓動發行額度的,可實施後續發行。二是分次發行安排。首次發行應在註冊批覆之日起1年內實施,為進一步約束儲架發行行為,明確未在1年內實施首次發行的後續不得發行。三是儲架發行程序。明確儲架發行的各次發行程序應當符合上市公司定增的相關規定。
完善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發行承銷安排。《再孖展註冊辦法》修訂完善了董事會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相關規定,《再孖展承銷細則》同步進行適應性調整。對於董事會確定部分發行對象的定增,增加「確定的發行對象應當明確擬認購的金額上限和下限、認購數量確定原則、定價原則」,刪除「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在通過競價方式未能產生發行價格的情況下,前述發行對象是否繼續參與認購、價格確定原則及認購數量」。對於董事會確定全部發行對象的定增,明確不能在董事會決議日或股東會決議日提前確定認購價格。
優化適用簡易程序定增的授權要求。為提高簡易程序靈活性,增加臨時股東會授權機制,將簡易程序孖展由年度股東會授權修改為股東會授權,與《再孖展註冊辦法》保持一致。
上交所還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再孖展審核規則》)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適應性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上位規則修改情況,明確審核部門主要結合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情況開展審核,充分發揮日常監管和發行監管合力;增加簡易程序臨時股東會授權機制,將簡易程序孖展由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授權調整為上市公司股東會授權,提高簡易程序靈活性。優化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負面情形,優化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明確本次發行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或者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最近一年因同類業務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及以上紀律處分不得適用簡易程序,進一步提升制度包容性。
深交所及北交所亦就前述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擬修訂主要內容同樣為「增加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儲架發行制度」、「完善鎖價定增制度」、「修改簡易程序授權機制」等事項。
編輯: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