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金融一線消息,朝陽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列表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對代理營業機構經營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被朝陽金融監管分局罰款100萬元;任偉(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長)因此被警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因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員工管理工作監督不到位,被朝陽金融監管分局罰款100萬元;楊星君(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行長)因此被警告。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省凌源市分公司因直接參與違規辦理儲蓄業務,被朝陽金融監管分局罰款50萬元。
趙玉紅(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長)、李國華(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鄧海龍(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孫貴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4人因對代理營業機構經營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分別被警告。
白靜(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財經理)因頻繁從事員工禁止性違法活動,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王永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營業所負責人)因違規辦理儲蓄業務,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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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
主要違法 違規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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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 |
朝金罰決字〔2025〕 1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經營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 |
罰款 100萬元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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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偉(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2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經營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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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 |
朝金罰決字〔2025〕 3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員工管理工作監督不到位 |
罰款 100萬元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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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星君(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4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員工管理工作監督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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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省凌源市分公司 |
朝金罰決字〔2025〕 6號 |
直接參與違規辦理儲蓄業務 |
罰款 50萬元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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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玉紅(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7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經營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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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國華(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8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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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鄧海龍(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9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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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孫貴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市分行副行長) |
朝金罰決字〔2025〕 10號 |
對代理營業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 |
警告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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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賈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營業所櫃員) |
朝金罰決字〔2025〕 11號 |
違規辦理儲蓄業務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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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靜(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財經理) |
朝金罰決字〔2025〕 12號 |
頻繁從事員工禁止性違法活動 |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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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王永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營業所負責人) |
朝金罰決字〔2025〕 13號 |
違規辦理儲蓄業務 |
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 |
朝陽金融監管分局 |
責任編輯: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