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規定(試行)》(下稱《規定》),進一步規範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規定》共31條,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規定》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的決策部署,規範開展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出台《規定》是金融監管總局深入推進社會信用...
網頁鏈接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規定(試行)》(下稱《規定》),進一步規範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規定》共31條,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規定》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的決策部署,規範開展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出台《規定》是金融監管總局深入推進社會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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