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6 年第42 次審議會議於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泰林生物,300813.SZ)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暫緩審議。 泰林生物本次的保薦機構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嚴紹東、白毅敏。 泰林生物主營業務為生命科學領域的微生物檢測、污染控制、過程分析與阻遏防護,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為生物醫藥、食品飲料、醫療健康、環境保護等行業提供高品質產品與解決方案。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葉大林和倪衛菊。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日,葉大林直接持有公司 4,572.40 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 37.73%;葉大林為高得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通過高得投資間接控制公司 546.63 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 4.51%;倪衛菊持有公司 1,840.24 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 15.18%;公司股東葉大林和倪衛菊夫婦合計能夠控制公司 57.42%的股份。 泰林生物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23,000.00 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高性能過濾器及配套功能膜產業化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前次募投項目「細胞治療產業化裝備製造基地項目」的最終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募集資金規劃用途與實際用途區別、收入效益來源及比例等,說明將前次募投項目固定資產主要用於生產無菌生產與污染控制設備系列其他產品,是否構成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的實質性變更,是否已就該事項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請中介機構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請發行人:進一步覈實前次募投項目效益覈算的準確性。說明將前次募投項目固定資產主要用於生產無菌生產與污染控制設備系列其他產品,是否構成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的實質性變更,是否已就該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請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責任編輯: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