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26年第30號 公布將14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決定將拉法特集團等14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見附件),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14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14家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單(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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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同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