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集團在港交所公告:本公司於 2026 年 7 月 25 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處罰決定,系市監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開展調查後作出,本公司已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就該調查發布公告。
市監總局認定,本公司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該條款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通過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相對人,以及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市監總局作出如下處理: 責令本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違規向酒店經營者扣取的訂單保證金 1.22 億元人民幣; 沒收本公司違法所得 16.58 億元人民幣; 按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內銷售額的 7.5% 處以罰款,罰款金額 35.21 億元人民幣。
本公司誠懇接受本次處罰決定,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整改工作,全面執行處罰決定各項要求。公司將完善長效合規治理體系,推動旅遊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