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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新聞7月31日訊(記者 石雨)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加強黨的領導、改進股東治理、提升治理主體運行有效性、強化內部治理、加強和改進監管、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條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質效明顯提升。
具體措施中,《實施意見》提出,要健全防範大股東違規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的治理機制,加強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穿透式監管,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內控合規體系。
其中,針對「股東准入關口」,《實施意見》強調,要構建產業資本和金孖展本「防火牆」,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穿透識別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嚴禁隱瞞控制權關係、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關係,嚴防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
對於股東行為,強調嚴禁濫用股東權利或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金融機構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建立健全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後追償機制。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分級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尤其指出,要嚴防違法違規人員在金融行業內「帶病流動」。加大稽查檢查力度,嚴懲違法違規的金融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嚴懲違規佔用資金、違規孖展或擔保、違規轉移資產等行為,及時將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線索移送行業主管部門,對重大問題依法依規實行終身問責。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表示,將紮實做好《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高金融機構治理有效性,以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