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自發自用新能源電量須繳納輸配電等費用

市場資訊
07/31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7月30日,山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發布關於貫徹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等通過新能源專線供電的項目,須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承擔山東電網的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

通知要求,就近消納項目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用網電量部分按現行政策承擔上網(交易)電價、上網環節線損、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暫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覈。自發自用電量部分,按國家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為推動我省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轉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範圍

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是指電源(風電、光伏、生物質)、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山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項目。

現階段主要包括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等通過新能源專線供電的項目。項目條件為: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

二、電價政策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對於山東電網提供的可靠供電等服務,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

(一)就近消納項目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二)用網電量部分按現行政策承擔上網(交易)電價、上網環節線損、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暫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覈。

(三)自發自用電量部分(含同時接入產權分界點用戶側的分佈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電量,下同),按國家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負荷率」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隨代理購電價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負荷率應於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網的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其規劃建設的全容量暫按改革前政策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容量備份項目(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

其中:用網電量按現行政策執行;自發自用電量按照所在電壓等級繳納電量輸配電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關項目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申請變更輸配電費計費方式,變更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

(二)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價格機制 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規定執行。

(三)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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