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 陝西證監局網站近日發布《關於對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劉浩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光大期貨陝西分公司」)員工劉浩作為期貨從業人員,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違規行為,反映出光大期貨陝西分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光大期貨陝西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劉浩在光大期貨陝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劉浩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光大證券2025年年度報告顯示,光大期貨是光大證券的全資子公司。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員工劉浩作為期貨從業人員,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違規行為,反映出你分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分公司應當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並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陝西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陝西證監局 2026年7月24日 關於對劉浩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劉浩: 經查,你在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陝西證監局 2026年7月23日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