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安到中安,看保險業風險出清問題所在

市場資訊
07/30

  來源:保契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

  穩妥化解問題保險機構風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既可通過新設主體承接合規業務穩住保單權益,更要敢於對低效同質化供給說不,推動真正意義上的破產清算與兼併重組。

  中安財險日前獲批承接長安責任保險合規資產與業務,是近年來「新設主體接盤、舊殼破產剝債」模式的又一具體實踐,在系列問題險企未能完全出清的當下,將其置於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全局中審視或許更有價值。

  回溯過往,長安責任保險由盛轉衰,根源在於其戰略上的激進、戰術上脫離保險本源。作為2007年原保監會批設的國內首家專業責任險法人,早期深耕責任險主業,經營穩健;2015年起大舉押注P2P網貸履約保證保險,既看不懂底層借款人信用與平台資金池錯配的實質風險,又在規模衝動下主動放寬合作平台准入,累計賠付超20億元。

  2018年該公司淨虧18.33億元,2019年國厚資產等注資16.3億元、遷址蚌埠後仍未能扭轉困局;至2023年三季度核心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32.48%,淨資產-3.54億元,風險評級D類,年報自此斷檔。公開信息顯示,時至2026年,其仍有被執行案件17條、失信金額235萬餘元。

  從盈利千萬到資不抵債,警示意義顯而易見,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一旦脫離保險本源、在追求規模的執念中,激進地承保自身看不懂、看不透的底層風險,或雖看清風險卻豪賭自己不會成為最後接盤俠,風險便會反噬自身。

  就中安財險而言,公開信息顯示,2026年6月18日其在合肥召開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6月30日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批准設立、7月3日發證,7月23日完成工商登記,註冊資本40億元,國元金控牽頭,聯合省國金公司、省投資集團、省國控集團及合肥興泰、建投、產投共7家省市國資全資發起,依法受讓長安責任合規有效資產與保障類存量保單。自此,長安責任不再展業,將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原有債權債務由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以法律強制力擺脫歷史債務。

  此舉確是保護了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因風險處置硬着陸可能引發的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波動,體現了「穩定大局、統籌協調」的處置方針。但必須關注或警醒的是,這種「新設接業務、舊殼剝債務」的路徑,某種程度上,切掉的只是資產負債表上的歷史包袱,切不掉的是原有風險機構經年積澱的經營慣性和行業沉澱多年未解的痼疾。就中安財險而言,有三個切面可以觀察。

  一是經營團隊。原長安責任臨時負責人轉任中安財險任職,原有人員亦由中安財險承接,基於此,其既有經營慣性大概率難以實現根本性的轉變。

  而新設的中安財險雖通過制度設計無需承擔長安責任的既有債務,但卻必須揹負起保單兌付、隊伍穩定、區域展業以及更快速的發展等多重重任,客觀上經營管理能力的要求較長安責任更高,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個體重塑,但從過往案例看,業務模式根本重塑的成功範例仍未見到。

  二是公司治理基因。公司治理決定成敗早已是行業共識,而就在中安財險完成工商登記後的一周,2026年7月28日,國元金控原總經理過仕剛被查,其於2005年9月至2016年4月間,執掌國元十餘年,彼時,恰是國元在安徽金融版圖擴張的關鍵期,長安責任即是其成果之一。

  今日新設主體中安財險的主導者亦為同體系內人員,而從過往實踐看,體制內的慣性更不會因一紙新執照而自動清零,基於股東股權關係的公司治理能否實現實質突破再添不確定性因素。

  三是同質化發展問題。保險業系列風險機構背後,雖有具體股東股權和經營決策的原因,但最核心的始終是行業同質化低效競爭的痼疾。中安財險在這個維度上挑戰顯然更大,畢竟,安徽、國元旗下已有國元農險這一財險公司,二者經營範圍高度重疊,但國元農險受農險及涉農保費不低於六成約束、中安無此限,展業自由度不同。

  在此之前,國元農險可依託本土優勢,平穩度過承任期,數據顯示,2025年其年度保費94.11億元、淨利潤3.13億元,車險非車險佔比均衡。但此次中安財險新生,同一省份、同國元系下的雙財險牌照能否在集團層面明確分業、避免資源內耗,直接關係化險成果能否固化。

  當然,表面看,這或許只是安徽域內或國元內部課題,但深入看,則不然。尤其是透過中安財險承接長安責任這個案例,可以觀察到的是行業內不敢果斷徹底出清風險的深層動因,早已遠不止於化險技術本身。

  近年來,多數問題險企由地方國資持有或曾由地方國資紓困,全牌照面子、區域金融版圖完整度、稅收與就業考量,使地方不願或不能接受法人牌照被註銷的結局。放到保險業和地方資本二者交融的層面看,地方國資為留全牌照名分,「新設承接」成為最大公約數。

  可若行業常態化依賴這一路徑,問題險企債務通過破產程序強制剝除,但業務卻由地方國資重設新殼延續,低效同質化競爭自然無法根治,或許無需太多時日,部分機構仍會在原有套路里再度淪為問題險企。

  富澤接君康、申能接天安財、東吳接安心等同構案例越來越多,但自安邦系風險處置以來,業務模式得以根本性改變、處置等於成功的經驗仍為零。

  防範化解保險風險,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健全權責一致、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對喪失救助價值的問題險企,該破產的破產、該兼併的兼併,不應只是讓國家或地方財政兜底,才能讓資本和消費者對保險業生出真正的敬畏之心。資本知敬畏,纔不會高槓杆博規模;消費者知敬畏,纔會用腳投票選公司、選產品。

  新設承接作個案過渡自然無虞,但從行業長期發展的迫切需求看,卻不宜升格為行業統一標準。某種程度上,唯有徹底出清與增量提質並舉,保險業才能跳出「出問題—風險機構破產清算剝離債務—新設主體承接優質業務—同質化經營—再出問題」的循環,才能真正把防控風險這一永恒主題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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