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玥:加快構建中小微企業紓困賦能生態體系 | 新民智庫

滾動播報
08/17

(來源:上觀新聞)

聯合國相關數據顯示,中小微企業約佔全球企業總數的90%,提供了全球60%以上的就業崗位,貢獻約50%的全球GDP,是支撐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在我國,中小微企業數量已突破6000萬家,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佔企業總量的 90% 以上,是穩就業、促創新、增強經濟韌性和活力的重要基礎。

當前,受地緣政治衝突、宏觀經濟不確定性、供應鏈波動、市場需求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壓力持續加大,全球範圍內經營風險顯著攀升。以德國、日本等成熟市場經濟體為例,近年來企業破產案件中中小微企業始終佔據較高比重,成為破產風險暴露的主要群體。德國2025年員工規模10人及以下企業破產數量達到1.95萬家,日本2026年上半年小規模企業破產案件佔全部破產案件的比重亦達到90%左右。類似趨勢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同樣明顯。以上海破產法庭為例,2024—2025年審結案件中,中小微企業破產案件佔比達到90.44%。上述現象表明,中小微企業由於經營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孖展渠道相對有限,更容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流動性衝擊影響。如何在依法淘汰低效無效主體的同時,及時識別並挽救具有經營價值的困境企業,已經成為各國破產製度改革面臨的共同課題,也是促進經濟韌性提升和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議題。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全會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等作出系統部署,強調「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並要求「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促進各類要素資源高效配置」以及「完善併購、破產、置換等政策」。這些部署安排為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制度體系、暢通要素流動渠道、優化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賦能,完善市場化挽救與退出制度指明瞭方向。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中小微企業培養與風險化解工作,持續加大紓困賦能力度,系統推進危機挽救與市場化退出制度建設,在地方實踐探索和立法完善領域取得積極成效。實踐層面,各地立足中小微企業規模小、輕資產運營、債權債務關係相對簡單、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重合等特點,推出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各地法院積極優化中小微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流程,通過繁簡分流、快速審理等方式提升司法效率,縮短案件處置周期;大力推進府院聯動機制,統籌司法、行政、金融、稅務等多方力量,在信用修復、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環節協同發力,破解破產程序中的堵點難點。立法層面,我國破產製度不斷向中小微企業精準適配。《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專門增設針對小型微型的破產程序特別規定,立足小微企業實際需求,通過簡化審理程序、縮短破產周期、降低破產成本等優化設計,有望減輕企業在破產程序中的時間與資金負擔。此外,本次立法修訂更加凸顯挽救功能,通過推動原出資人權益保留機制,平衡原股東合理權益與企業挽救需求,以期充分激發各方參與重整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中小微企業挽救賦能工作仍面臨突出挑戰。從司法實踐看,重整、和解作為企業挽救的主要程序,在中小微企業中的適用比例極低,大量尚有挽救空間的困境企業未能得到有效救助。另一方面,企業主動運用法律工具化解危機的意願不強,受傳統觀念影響,不少經營者對破產程序存在誤解,將重整、和解等同於「經營失敗」,普遍存在 「破產恥感」。企業出現經營風險後往往選擇被動支撐、拖延處置,錯失最佳風險化解時機,導致企業資產價值持續貶損、債務風險不斷蔓延,不僅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還引發就業承壓、資源錯配、風險外溢等問題。面向未來,應堅持預防在先、救治優先、退出有序的治理理念,加快構建覆蓋風險預警、前置救助、企業挽救、市場退出全鏈條的中小微企業紓困賦能生態體系。通過健全早期風險防控體系、優化適配中小微企業的破產機制、普及破產法治理念,推動企業風險治理從事後被動處置轉向事前主動防範、從單一司法救治轉向多方協同共治,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築牢制度支撐。

一是健全企業風險早期預警和前置救助機制,推動風險治理關口前移。堅持源頭預防、防早防小,構建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動態風險預警體系。整合稅務、金融、社保、市場監管等涉企數據資源,強化信息共享和動態監測,精準識別企業現金流緊張、債務承壓、孖展受阻、供應鏈波動等潛在風險。建立風險分級分類處置模式,對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推動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及早介入,綜合運用孖展紓困、經營輔導、庭外重組等方式開展前置救助,實現風險早發現、問題早干預、企業早挽救,最大限度避免企業因錯失救治時機而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二是完善中小微企業破產程序運行機制,構建高效專業救治體系。立足中小微企業規模小、資產輕、債權債務關係相對簡單等特點,進一步完善重整、和解、清算等程序,完善繁簡分流、快速審理機制,精簡辦理流程、壓縮處置周期、降低制度性成本,形成適配中小微企業需求的高效破產處置模式。深化府院聯動、部門協同和區域協作機制,暢通司法、發改、人社、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渠道,強化政策銜接、資源統籌與工作協同,凝聚企業挽救和市場出清工作合力。充分發揮破產管理人、律師、會計師、評估機構、行業協會等專業力量,搭建集企業診斷、投資對接、債務梳理、經營重整於一體的一站式專業服務體系,持續加強破產法律、金融、財稅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服務能力,實現危機救治效能最優化。

三是深化觀念引導與制度普及,營造鼓勵企業重生的社會氛圍。持續加強破產法治宣傳教育,提升企業經營者、債權人及社會公衆對重整、和解等制度功能的正確認識,引導社會樹立"挽救優先、退出有序"的現代破產理念,破除 「破產即失敗」 的傳統認知和 「破產恥感」。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政策解讀、組織專題培訓等方式,持續提升中小微企業依法運用重整、和解等法律工具化解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引導企業在經營困難初期主動尋求專業幫助、及時啓動法律程序,形成"願意用、敢於用、善於用"破產製度的良好氛圍,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退出與有效重生,更好服務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張玥

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 (此文繫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專項課題《高質量發展視角下要素資源高效配置與中小微企業紓困賦能機制研究》階段性成果。)

原標題:《張玥:加快構建中小微企業紓困賦能生態體系 | 新民智庫》

欄目編輯:潘高峯 文字編輯:潘高峯

來源:作者: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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