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8月21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興證期貨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興證期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對部分資產管理計劃的主動管理不足。在部分聘請投資顧問的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運作過程中,對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建議的審批流於形式、大部分收取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被支付給投資顧問等第三方。
二、員工管理不到位。個別員工將個人業績掛靠至其他員工名下,規避公司考覈限制並取得超額業績提成;個別員工違規向他人提供客戶信息、指導客戶規避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核查認定;部分員工以他人名義參與私募基金投資,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對興證期貨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