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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蟲工作室
近日,佳緣科技財務造假引發市場關注。頗為值得關注的是,佳緣科技上市前後均出現財務造假。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公司多年財務造假,已經觸發ST紅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佳緣科技」變更為「ST佳緣(維權)」。
上市前後四年財務造假
佳緣科技於2026年7月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同年8月21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6〕45號)。
經調查,佳緣科技上市材料及上市後年報均出現財務造假。即公司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2019年、2020年財務數據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據公告資料顯示,佳緣科技自2019年起與某客戶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業務,該客戶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戶、2020年第一大客戶。2019年—2022年佳緣科技與公司某客戶簽署多份科研合同或電子產品採購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確認收入。2020年,佳緣科技介入無錫金都與昆明博遠之間正在履行的購銷業務鏈條,相關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以上導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營業收入虛增虛減營業收入、利潤。
佳緣科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2019年—2022年年度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至2022年營業收入分別虛增2,015.60萬元、虛減687.65萬元、虛增2,803.38萬元、虛減2,562.47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絕對值的15.39%、3.61%、8.85%、9.51%;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613.84萬元、虛減1,569.60萬元、虛增1,803.93萬元、虛減1,634.4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4.02%、25.80%、16.95%、24.43%。
有哪些異常?業績變臉與上市前大客戶收入驟升
公開資料顯示,佳緣科技總部位於成都高新區,主業涵蓋網絡信息安全產品、信息化綜合解決方案及人工智能業務,深耕國防軍工、政企服務、醫療健康等重點領域,持續為客戶提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一體化技術服務與整體解決方案。
首先,公司上市前後業績反差較大。
佳緣科技上市日期2022年1月17日,上市前業績高增。Wind數據顯示,佳緣科技2021年營收超3億元,收入增速高達66.27%,淨利潤為0.96億元,按年增速超76%;上市後,公司業績大變臉,2022年、2023年營收持續下滑,下滑幅度平均在15%左右;淨利潤更是懸崖式下跌,跌幅分別為33.92%、109.42%。

8月27日,佳緣發布2026年半年報。報告顯示,公司上半年營業收入為5684.92萬元,按年下降65.93%;歸母淨利潤為-6727.11萬元,按年下降1329.66%;扣非歸母淨利潤為-6752.22萬元,按年下降1525.27%;基本每股收益-0.37元。
其次,公司衝刺上市財年,大客戶收入驟升。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戶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 66.28%、 55.10%和74.56%。可以看出,公司2020年大客戶收入驟升。公司大客戶驟增背後是虛增客戶收入暴漲。2019年客戶A貢獻的收入為2,015.60萬元,佔收入之比為15.39%;2020年其收入貢獻飆漲至4,818.80,收入佔比升至25.29%。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選擇上市標準對盈利及營收有一定要求。佳緣科技選擇上市審核規則規定的第二套上市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佳緣科技2020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為5,265.34萬元,按照可比同行業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為19,056.02萬元,滿足上述上市標準中「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的要求。因此,公司預計滿足所選擇的上市標準。
事實上,監管曾在問詢函也關注這種異常變動。對於2020年驟漲的大客戶佔比,公司解釋稱,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戶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較2018和2019年偏高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系:(1)公司2020年網絡信息安全產品業務收入增長迅速,對網絡信息安全產品客戶的銷售額大幅增長,且網絡信息安全業務客戶集中度較高;(2)公司當期中標並完成了四川省交通運行監測與應急指揮系統二期工程、無錫金都機械裝備有限公司產品採購項目兩項金額較大的信息化綜合解決方案項目,實現收入金額分別為1,913.20萬元和1,327.95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0.04%和6.97%,佔比較高。
此外,公司的也存在客戶調整調減現象。對此,監管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合同調增、調減金額及佔比、調整淨額及佔比,是否導致收入調整及相關會計處理。
公司在招股書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合同簽訂後調整的主要原因系客戶需求變化導致材料或工作內容變動,因此項目概算金額與項目結算或最終的審計金額存在差異。整體來看,各期合同調整金額佔新籤合同金額的比例較低。對於已完工的項目,若甲方根據竣工審計對結算金額進行調整,則在竣工審計當年調整當期收入,不再調整以前年度損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第八條規定:「合同變更不屬於本條(一)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公司財務處理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中介機構要不要追責?中信證券等機構將面臨何種風險
據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1月17日,佳緣科技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股份2307.33萬股,發行價格為46.80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為馬崢、鞠宏程。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佳緣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0.8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9.95億元,佳緣科技最終募集資金淨額比原計劃多4.05億元。佳緣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佳緣科技本次發行費用合計8483.76萬元,中信證券獲得保薦承銷費6478.9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佳緣科技財務造假下,中介機構中信證券、立信等卻給出無虛假等承諾。

目前,監管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對象為佳緣科技及王進等4名公司責任人,合計罰款1450萬元,尚未對保薦機構中信證券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認定。但佳緣科技的造假行為直接覆蓋了IPO招股書報告的2019年、2020年財務數據,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中信證券是否面臨極高的「未勤勉盡責」質疑與後續追責風險?又是否涉嫌助力欺詐發行上市?
依據《證券法》第182條,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的保薦書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業務許可」。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66條,保薦機構若存在「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提供存在虛假記載的文件」等情形,證監會可暫停其保薦業務3到36個月,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保薦業務資格。
近年,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監管執法效能實現跨越式提升:堅持「追首惡」「打幫兇」並舉,打擊對象覆蓋造假全鏈條;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體」協同機制持續深化,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加碼;監管重心從事後追責轉向「事前、事中、事後」全周期治理,跨部門、央地協作聯動深化,一套常態化、長效化的綜合懲防體系正加速落地,構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