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在經濟全球化深度發展的背景下,中資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已從單純的貿易往來向全產業鏈投資發展轉變。近年來,國際貿易秩序面臨深刻調整,部分國家頻繁採取貿易保護主義手段,對全球貿易往來和產業鏈穩定構成風險。
在此背景下,我國企業面臨「走出去」合規意識弱、應對手段有限等現實困境。如何構建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不僅關乎微觀企業的生存發展,更涉及國家在統籌發展和安全戰略下的法治保障能力。因此,如何通過完善企業內部合規體系、優化全球戰略佈局以及強化涉外法治人才引育,積極解決涉外法律服務供給與企業實際需求之間的結構性矛盾,變得至關重要。
當前貿易保護主義下的法律風險與現實困境
一方面,部分國家利用其市場優勢地位,不斷突破外貿政策適用範圍,採取關稅、出口管制、投資審查等手段對他國企業實施限制,破壞了國際法治秩序。此類措施的特點是「舊法新用」和「規則泛化」,呈現出單邊政策邏輯的延展與執法工具化的重構。這些措施不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也使得國際貿易環境變得更加不穩定和不可預測。
另一方面,我國企業在「出海」過程中面臨多重法律與合規風險。一是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風險,涉及關鍵礦產、半導體及藥品等領域的技術封鎖與實體清單限制,造成產品研發和生產進度滯後、市場競爭力下降。二是供應鏈溯源合規風險,跨國經營需滿足不同法域的相關標準,合規成本顯著增加。三是管轄權衝突風險,當本國法律與外國「長臂管轄」發生衝突時,企業面臨「雙重合規」的矛盾困境,存在法律訴訟和經濟處罰的風險,影響正常經營,損害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四是相關國際組織在解決貿易爭端方面的作用存在侷限性,難以有效遏制貿易保護主義與單邊主義的蔓延。
中資企業內部合規機制的法治化構建與完善
「出海」企業合規不僅是經營策略,更是適應國際法律規則的要求。針對各類貿易壁壘,應引導企業從「被動應對」向「主動合規」轉變,提升貿易風險識別與處置能力,降低因貿易政策變動引發的交易風險。
內部合規體系的標準化建設。依據國際合規標準,企業應建立專業化、多元化的供應鏈管理體系及風控機制。一是風險識別與評估,依託高校法學研究機構及行業協會,對主要目標市場國的管制規則、經濟制裁清單、貿易救濟規則等開展動態研判,在產品設計、原材料來源地以及加工生產環節等關鍵點,精準制定合規策略。二是合同條款設計,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關稅承擔主體及稅率變動應對條款(如約定分段承擔關稅等),爭取適用有利於我方的貿易術語及條款。
股權架構與供應鏈的法律優化。在涉外專業法律機構的指導下,企業應全面審查境外供應鏈架構。針對有關國家的「反規避、反欺詐」等夾擊執法,一方面要掌握相關調查程序和制裁方式,做好積極應對;另一方面,積極通過優化「國際化」股權設計,穩步推進企業海外佈局,有效隔離潛在商業風險。此外,在跨境交易中優先約定由我國境內主流仲裁機構管轄,從而充分利用國內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主場優勢」,降低境外訴訟帶來的高昂訴訟成本與法律不確定性。
企業戰略重構與國際合作路徑的法治保障
面對全球經貿變局的不確定性,企業需通過佈局重構與技術突破,增強抗風險能力,拓展多元經營合作路徑,實現從「單點依賴」向「多點開花」的戰略躍升。
多邊框架下的規則運用。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框架下用好相關規則,充分運用並釋放通關簡化、關稅減讓及投資便利化等紅利。基於國際市場準入受限、貿易合規風險等挑戰,優化海外戰略佈局,構建風險對沖機制,降低對單一市場的貿易依存度,分散地緣政治風險。
「雙循環」戰略下的法律支持。堅持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強化總部經濟與新型離岸貿易發展。加強我國在跨境投資、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的法律綜合適用,保障中資企業加快實現從「買中國、賣全球」向「買全球、賣全球」的價值鏈升級。
技術自主與供應鏈安全。支持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加速技術迭代更新,通過培育新質生產力破解外部技術封鎖與管制,提升本土品牌價值,推動關鍵領域國產化進口替代,保障供應鏈韌性。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涉外適用研究,防止跨國併購中的非公平待遇。同時,強化行業協會的平台功能作用,建立相關領域關稅動態監測與預警機制,按需向企業提供多元化解決方案,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可控。
涉外法律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人才引育
涉外法律服務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專業化、國際化的服務網絡體系與人才隊伍建設。當前亟須整合資源,構建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保障體系。
法律服務機構的國際化佈局。鼓勵國內律所及仲裁調解機構聚焦「一帶一路」沿線及東南亞等重點區域「出海設點」,加強與境外法律服務機構的深度合作,更好護航企業「走出去」。同時,積極引進功能性涉外法律機構,提升行業整體能級,切實解決全球網點佈局較少、覆蓋範圍有限的問題。
域外法查明服務的完善。全面整合全球關稅政策、貿易救濟案例,編制企業境外法律風險「國別指引」與法律信息資源庫,建立覆蓋主要貿易伙伴國別的域外法案例庫、法條庫和專家庫,提供精準的域外法律查明服務。運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智能檢索和推送,建立合規預警機制,提升法律服務效率和準確性。應進一步推動三個層面的協同:一是機構協同,建立查明機構聯席會議機制,統一委託標準和質量要求;二是區域協同,推動長三角、粵港澳等區域建立共享查明數據庫,避免重複查明;三是國際協同,通過簽署法律查明合作備忘錄等方式,拓展與主要貿易伙伴的合作機制,逐步構建覆蓋主要法域的查明協作網絡。
涉外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涉外法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國際仲裁、調解等,為企業降低跨國經營的法律成本與風險提供路徑支持。統籌涉外法律資源,搭建「律企對接」機制,聚焦新興市場爭議解決需求,創新商事仲裁規則。
高端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在自貿試驗區範圍內,探索推行中國籍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特許執業制度試點,積極引進通曉國際規則的一流涉外法律人才。完善校企聯合培養體系,建立涵蓋國別、行業等細分領域的法律人才數據庫。重點培養反制裁及跨境投孖展等領域的複合型高端法律人才,以滿足企業全球化發展的迫切需求。
面對日益複雜的國際貿易環境,提升涉外法律服務保障能級不僅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戰略舉措。通過政企學研協同發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涉外法治服務體系,必將為我國企業在全球市場的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法治屏障。展望未來,研究重點可進一步聚焦數字貿易規則下的合規挑戰及國際司法協作機制的優化。
(作者分別為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原標題:《應對企業「出海」合規風險,如何構建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
欄目主編:王珍 文字編輯:王珍 題圖來源:新華社發(張進剛攝) 圖片編輯:邵競 編輯郵箱:shhgcsxh@163.com
來源:作者: 洪冬英 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