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Scarcella
路透華盛頓8月28日 - 周五,一名美國法官裁定向原告律師支付近1.47億美元的律師費。這些律師在去年的一起數據隱私訴訟中,成功促使陪審團作出針對Alphabet旗下谷歌公司4.25億美元的判決,同時駁回了該公司要求法院駁回陪審團裁決的動議。
詳情如下:
舊金山聯邦地區法官理查德·西博格(Richard Seeborg)駁回了部分集體訴訟成員的反對意見,批准了博伊斯·席勒·弗萊克斯納(Boies Schiller Flexner)、蘇斯曼·戈弗雷(Susman Godfrey)和摩根·摩根(Morgan & Morgan) 三家律所提出的 費用申請 (link)。 去年9月,陪審團裁定 (link) 谷歌應對祕密收集數百萬已禁用追蹤功能的用戶應用活動數據的行為承擔責任。
這些律所在庭審中曾尋求數十億美元的賠償,稱已為該訴訟投入超過49,670小時。他們將該判決稱為「具有歷史意義」,並表示這很可能是數據隱私集體訴訟中通過庭審作出的最大金額判決。
在關於律師費的裁決中,西博格表示:「這一請求無疑是極其不尋常的,但鑑於本案的非凡性質以及律師團隊的卓越表現,該請求是合理的。」原告團隊包括資深訴訟律師大衛·博伊斯,他表示今年計時費率為每小時2,730美元(link)
西博格表示,鑑於所裁定的律師費金額之巨,確實存在「某種直觀上的不適感」。「律師們因勝訴而獲得了豐厚的回報,而9800萬名集體訴訟成員每人卻只能分得不到5美元,」法官在周五的裁決書中寫道。「然而,這是採用集體訴訟機制來糾正廣泛侵權行為這一政策選擇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原告方表示,僅有269名集體訴訟成員對律師費請求提出異議 (link),他們認為這表明大家支持整體賠償金額。
谷歌否認存在任何不當行為,並表示將對判決提出上訴。該公司曾 (link) 辯稱,原告「未提供任何調查證據、專家證詞或其他一致證據,以證明用戶確實被谷歌的披露信息所誤導。」
西博格法官周五在另一份裁決中 (link) 駁回了谷歌要求法院直接裁定其勝訴的請求。法院還駁回了原告就訴訟部分內容要求重新審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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