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發布《關於做好烏魯木齊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9月1日起,烏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兩項生育保險待遇。
保障範圍包括: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繳費標準分為兩種情況:已正常參加烏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連續足額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生育保險,參保後,生育保險費須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繳納至烏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通知》實施後,新參保及中斷繳費後重新參加烏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按規定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至烏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統一執行烏市職工生育保險現行費率標準(0.8%)。靈活就業人員完成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後,按照稅務部門徵管規定按月申報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渠道、徵管方式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待遇保障方面,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納職工醫保滿6個月,即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產檢、住院分娩等合規費用報銷標準與企業職工一致。參加生育保險的男性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等待期滿後,其未就業且已參加基本醫保的配偶,也可按標準享受生育醫療相關待遇。
生育津貼方面,參加生育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相關手術發生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0個月,可按月申領生育津貼;繳費不足10個月的,繳滿10個月後再申領。津貼直接發放至本人賬戶,享受津貼期間需正常參保,一旦斷繳將停止發放。津貼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產假天數計發。
來源:石榴雲/新疆日報
編輯:李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