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成了正式職業,MCN機構準備好了嗎?

光明網
09/03

原標題 |【文化評析】網絡主播職業化離不開經紀機構規範化

網絡主播正式成為新職業,是我國創作者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標誌性事件。這意味着曾經野蠻生長的短視頻直播行業,開始被納入國家職業分類體系,獲得社會層面的身份確認。隨之而來的,是從業者職業素養、收入模式、權益保障和行業規範的系統性重塑。這無疑是一個積極信號:網絡主播作為一個職業正逐漸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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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個規模龐大、地域分散,高度依賴內容創意與粉絲互動的職業,很難僅憑個體努力完成專業化轉型。它需要機構層面的支撐,需要把「單打獨鬥」的網絡主播引入有流程、有標準、有分工的發展軌道。在這一過程中,MCN(多頻道網絡)機構扮演着重要角色,也被寄予很高期待。

近年來,一批具備一定規模的MCN機構,在網絡主播職業化進程中作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筆者在調研中看到,有的機構為新主播設定長達3個月的培訓期,從氣息控制、鏡頭狀態到臨場應變,逐項拆解訓練,把浮誇的叫賣轉化為有溫度的表達;有的機構搭建專業法務與商務中台,從合同條款審核、品牌信用背調到稅務合規申報,提供全流程保障,讓主播從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打磨內容;有的機構建立選題雙審和話術實時預警機制,對拜金炫富等苗頭進行提前攔截,切實降低違規風險;更值得關注的是,少數機構開始為簽約主播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設定保底薪酬,還安排每周固定心理諮詢時段,讓主播擁有可以傾訴疏導的渠道。這些舉措或許尚不完善,但每一項探索都對規範行業發展有着積極作用。這說明MCN機構絕非創作者經濟的多餘環節,而是推動創作者經濟走向標準化、職業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織載體。

但也要看到,部分MCN機構的失範行為也在網絡空間催生了不少亂象。如有的機構把賣慘打造成流水線套路,更有甚者直接編造虛假社會事件,肆意消費公衆善意;有的機構與刷量平台勾結,依靠機器粉絲、虛假彈幕、人為控評製造流量假象,踐踏平台內容生態的公平規則;有的機構在簽約環節就設定陷阱,合同表述模糊不清,違約金卻畸高,主播個人發展空間被嚴重束縛;有的機構對內容審核放任不管,甚至刻意助推低俗審醜、拜金炫富等不良風氣,直接觸碰公序良俗底線。凡此種種,不僅嚴重消耗網民對直播內容的信任,也有損網絡主播這一新職業啱啱建立起的社會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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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緣何產生?深層原因之一是國內不少MCN機構的組織模式仍帶有舊有印記,自身職業化水平不足。不少MCN機構脫胎於早期網絡社群、語音公會,內部管理留存着濃厚的行會特徵。師徒模式、家族式小作坊、熟人關係網絡仍是部分機構的運行底色。在這套模式下,權責邊界模糊,契約意識薄弱,利益分配往往依靠管理者個人權威,而非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這類模式在行業早期能夠壓低管理成本,卻埋下糾紛多發、治理失序的隱患。當從業者走向職業化,機構組織形態卻滯後不前,矛盾衝突自然難以避免。

另一個原因是部分MCN機構高速擴張背後的短視思維與投機心態。直播電商、短視頻帶貨風口接連湧現,大量資本和創業者湧入MCN賽道。一些機構從成立之初,就沒有長期經營、培育人才的規劃,一心追逐短期收益,一旦因違規遭受處罰,就註銷主體,甚至改換名號繼續經營。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操作,抬高了行業投機空間,助長了浮躁風氣。當機構無須為自身信用承擔長期代價,便很難真正重視主播職業成長與內容的社會效益。

近年來,監管部門已經關注到這類問題,相繼出台多項合規文件,例如《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範管理的通知》。監管的初衷不是限制MCN機構發展,而是推動其行穩致遠。相關文件對MCN機構的資格審核、內容主體責任、主播管理、稅務合規等作出清晰規定。這些規定既劃清監管紅線,也釋放明確導向:網絡主播職業化,不只是主播個體的轉型,同樣要求MCN機構實現規範化升級。

如今,網絡主播已經成為獲得社會認可的正式職業,這是行業進步。但職業化的真正落地,既需要主播在鏡頭前提升專業能力,也需要背後的MCN機構在鏡頭之外走向成熟、規範、盡責。唯有如此,創作者經濟才能擺脫單純流量驅動的發展模式,邁入制度引領的良性軌道,網絡空間也將伴隨行業職業化進程變得更加清朗有序。(作者:董晨宇,系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岳沛  編輯:張凱婷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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