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布公告,從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再免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調整後,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也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