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9月1日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徵繳20%的個人所得稅。
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我國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該項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推進,繼續依靠內外資不平衡的稅收政策吸引外資,與當前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已不相適應。
北京大學中國財稅研究中心主任劉怡分析,隨着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我國正在逐步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取消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舉措,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事實上,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徵繳20%的個人所得稅並不會為外籍投資人增加稅負負擔。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介紹,按照國際稅收的基本規則,通常情況下納稅人按照屬人原則負有全球納稅義務,在投資國的投資所得需要回母國納稅。因此,外籍個人在我國的投資所得即使獲得了免稅,回到其母國仍需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現將該項免稅政策取消之後並不會增加外籍個人的稅收負擔,外籍個人在我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抵免其向母國繳納的稅款,但主張了我國的稅收權益,避免我國稅收流失。
劉怡舉例說:「某外籍個人2025年在中國取得股息紅利所得100萬元,按中國稅法繳納20萬元,假設這位外籍個人彙算清繳其居民國納稅義務為200萬元,為避免雙重徵稅,其居民國允許境外所得已納稅款進行稅收抵免,這筆20萬元的稅款可以在其居民國應納稅款中減除。」
面對該政策是否會降低外資企業對華投資的疑問,劉怡認為,影響有限。她表示,202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突破140萬億元大關。中國擁有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和完整的產業鏈,隨着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推進,外資在中國投資的決策已從稅收減免,轉向對超大規模市場、完善的產業體系、健全的基礎設施、優質的勞動力資源、不斷優化的營商環境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並且,鼓勵支持外資企業長期深耕中國市場,是我國一貫的政策導向。因此,停止執行該項免稅政策對外資來華投資影響有限。
「此外,該項免稅政策的取消還有利於防範稅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資者通過轉換企業性質獲得稅收套利,助力我國的外商投資走向高質量發展,維護統一大市場建設。」李旭紅說。
附
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
現就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6年9月1日
來源:中國財經報(記者:李嘉亮)、財政部網站
編輯:熊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