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需繳個稅

滾動播報
09/07

(來源:中國改革報)

轉自:中國改革報

本報訊 記者安寧報道 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應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我國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比國際經驗,當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不再依賴稅收優惠來吸引外資,而是更關注穩定、健全、公平的市場環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有利於維護稅制公平統一,建立更加健康的外商投資環境;有利於堵塞稅收漏洞,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取消免稅政策後,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是否會增加?對此,劉怡介紹,歐美主要國家實行居民個人全球所得徵稅制度,即對居民個人來自全球的所得徵稅。外籍個人從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即便在我國享受了免稅優惠,還需向其居民國補繳相應稅款,實際稅負並沒有降低。取消免稅政策後,外籍個人在我國繳納的個稅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國繳納的稅款,實際稅負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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