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規取水專項行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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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綠春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規取水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依法規範取用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取水行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地下水管理條例》《供水條例》《雲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4號)《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縣城建成區市政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規取水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覆蓋縣城建成區市政公共供水管網已覆蓋的全部區域(具體範圍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劃定的建成區邊界為準)。

二、整治對象

整治範圍內下列全部用水主體及取用水行為均屬於本次整治對象:

(一)工業園區內所有工業企業;

(二)沿街各類商鋪、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

(三)賓館、酒店、旅店等住宿經營主體;

(四)民宿、客棧等旅遊住宿業態;

(五)各類生產加工廠、作坊;

(六)居民小區(含物業管理小區、單位自管小區);

(七)城中村居民及出租屋;

(八)行政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

(九)建築工地臨時用水;

(十)其他在市政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取用各類水源的全部用水主體。

三、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在市政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未經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含河道、溪流等各類地表水體)和地下水(含山泉水)的下列行為:

(一)未經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直接從河道、溪流、水庫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源取水的;

(二)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依法延續仍繼續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三)已取得取水許可但未依照批准的條件取水的(包括超許可水量取水、擅自改變取水用途、擅自變更取水地點、擅自轉讓取水權等);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的情況下,仍在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自備水源取水設施的;

(五)已接通市政公共供水但仍保留自備取水設施未按規定封停或備案的;

(六)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的取水行為。

四、政策界限

(一)在市政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凡公共供水能力、水質、水壓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一律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備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封停或拆除。

(二)對歷史形成的未經批准的取水設施,按照「依法處置、分類施策、逐步退出」原則,予以依法取締、封堵或拆除。

(三)確因特殊工藝、水質要求等原因需要保留取水設施的,須經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取得取水許可證後方可取水,並安裝合格計量設施,依法繳納水資源稅,納入計劃用水統一管理。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分為兩個階段:

(一)自行整改階段(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所有涉及整治對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本階段內對照整治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自糾。

存在違法違規取用水行為的,應當主動停止取水行為,自行拆除取水設施,封堵取水口,恢復原狀,並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告。

因特殊情況確需保留取水設施的,應當在整改期限內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取水用途說明、水量需求論證、計量設施安裝方案等),經依法審批後方可保留。

(二)集中執法查處階段(自2026年10月11日起)

自行整改期限屆滿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聯合公安、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市場監管、衛健、林業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整治區域內所有取水設施進行全面覈查。

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採取拆除或封閉自建取水工程和設施等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自行拆除取水設施、消除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拒不配合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利用微信、微博、論壇等媒介平台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取用水行為,做好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和政策解釋工作。

(二)大興鎮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配合做好轄區內取水設施排查摸底和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按期完成整改。

(三)住建、綜合執法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覈定及用戶接入情況的核實工作,保障公共供水正常供應。

(四)市場監管、工商信、文旅、衛健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內用水主體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水源保護及水環境相關執法工作,對取水造成水環境污染的依法予以查處。

(六)供電部門應當配合對違法違規取水設施依法實施停電措施。

(七)各用水主體應當自覺遵守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增強節約用水意識,主動配合整治工作,積極接入市政公共供水管網。

七、社會監督

歡迎廣大群衆對違法違規取用水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0873-4332105

來信來訪地址:綠春縣大興鎮農林巷18號縣水務局

八、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告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三)對本次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綠春縣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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