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第三批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的有關規定,我廳組織專家對2026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覈實,並採取書面約談的方式告知。經研究,決定對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的2家企業16個產品存在違規行為進行通報,詳情見附表。
因違規行為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補貼機具投檔的有關規定,杜絕投檔違規行為的發生。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