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將收費公路償債或者經營期間的收費標準調整為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規範相關表述。將「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貧困地區」修改為「欠發達地區」,將「利用貸款或者集資」修改為「依法舉借債務」。二是進一步嚴格審批管理。將收費公路償債或者經營期間的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調整為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管理要求。三是進一步明確管理養護資金籌集渠道。明確收費公路在償債期間或者經營期間的管理養護費用,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明確高速公路和獨立橋樑、隧道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後由政府統一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採用收取車輛通行費等辦法籌集管理養護資金,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對於納入市政管理養護的,以及財政能夠保障的則不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