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就東方優選公司與陳某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在相關網絡平台賬號「朵拉」發布「東方甄選戰斧雞腿藏活蛆」系列內容構成名譽權侵權,判令其刪除全部侵權內容、在相關平台置頂致歉不少於15日,並賠償東方優選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萬元。

東方甄選微信公衆號截圖
2026年3月,陳某先後下單4袋東方甄選自營戰斧雞腿,簽收後稱「拿出不到十分鐘發現蟲體在動」,於3月31日在一短視頻平台發布視頻展示蟲體在包裝夾層爬行,配文「噁心到吐」;當晚又在另一平台發文寫下「蜜汁味的蛆」「無良商家必須嚴懲」等表述,並在評論區堅持「明顯就是喫雞腿肉長的」「冷凍假死甦醒」。
4月1日東方甄選官方發布生產日記澄清視頻,說明產品經高溫熟制、密封速凍,蛆蟲在-18℃下不可能存活,隨後陳某首條視頻下架,但陳某隨即再發新視頻稱「不會妥協」。法院審理指出,陳某主觀過錯明顯,導致東方甄選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侵權。「朵拉」案中,被告一平台粉絲僅149人、另一平台粉絲27人,單條視頻播放量卻衝到34萬餘次,說明涉企謠言的危害不取決於賬號體量,而取決於是否撬動公衆最脆弱的信任神經。
此前,「紫霞仙子」造謠東方甄選向政府收取「宣傳費」,經起訴後公開致歉;「說書人土土」將政府補助說成「宣傳費」、把股權交易編成「東方甄選賺7356萬」,審理期間還借案情直播引流,終審判賠20.1萬元,後因未致歉被強制執行;「東坡妹妹」謊稱「收七位數宣傳費」,判賠3.6萬元;「股市狼頭哥」編造市場謠言,判賠8萬元。從20.1萬到2萬,從大V到百粉用戶,司法信號一致:截取企業公開信息、套情緒化外殼、碰瓷頭部流量的打法,無論規模大小,法律都在把成本缺口逐一補上。
東方甄選的選擇也因此有了樣本意義,不只用聲明闢謠,而是把「官方澄清視頻加民事訴訟加執行公告」串成閉環,讓造謠者承擔刪帖、致歉、賠償、被執行的多重代價。這與2026年5月中央網信辦啓動的「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專項行動同向而行,該行動明確把「企業發財報、新品發布等重要節點炒作負面信息」列入重點整治,《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寫明不得利用互聯網以侮辱誹謗方式侵害民營經濟組織人格權益。全國多地同期出現的同類判例都在傳遞同一個信號: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批評要帶證據,監督別加污名。對自媒體與用戶而言,享受互聯網紅利就得具備同等的舉證義務與邊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