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香港交易所(00388)發布公告,有關Elliott Associates, L.P. 和 Elliott International, L.P. (統稱「Elliott」)於2022年6月向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 (LME Clear), 就LME作出取消於2022年3月8日英國時間凌晨00:00或之後執行的所有鎳合約交易的決定提出申索(2022年司法複覈申索)。
如公告所披露,英國高等法院於2023年11月29日及英國上訴法院於2024年10月7日, 均就2022年司法複覈申索作出有利於LME及LME Clear的判決,並駁回Elliott的申索/上訴。
如香港交易所日期為2025年8月20日的《2025年中期業績報告》所進一步披露,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 Elliott 對英國上訴法院的司法複覈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申請。2022 年司法複覈申索因而得以終結。
香港交易所及LME 現已在Elliott就其鎳交易提出的一項新申索(2026年競爭上訴審裁處申索)中被列為被告人。該申索已由Elliott 於 2026年9月3日向英國競爭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提交。香港交易所尚未獲送達有關2026年競爭上訴審裁處申索的法律程序文件。Elliott 須先取得審裁處許可,方可向香港交易所送達有關法律程序文件。任何有關許可如獲授予,香港交易所可能就該項許可提出進一步抗辯。
概括而言,在 2026 年競爭上訴審裁處申索中,Elliott 指稱香港交易所及 LME 違反英國 《1998年競爭法》第二章下有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包括未有實施適當的安排及系統,以防止在市場出現嚴重受壓期間出現無序交易,以及監察和管理於LME鎳期貨合約市場交易的波動; 未有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以及未有按照具透明度、客觀、非歧視及相稱的實質準則框架下運作其安排及系統。倘審裁處裁定Elliott勝訴,賠償金額將由審裁處評定。
香港交易所認為2026年競爭上訴審裁處申索毫無法律依據,並將積極抗辯。本公告所載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香港交易所接受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