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進一步加大對大型科技企業影響力的監管力度,擬出台法案,賦予社交媒體用戶退出算法推薦內容的選擇權。
澳大利亞政府周二就一項「數字審慎義務」法案開啓公衆意見徵詢,該法案將對互聯網企業實施更嚴格監管標準。
這份法案草案包含一項被稱作「我的信息流我做主」的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必須向用戶提供選項,可將信息流限定為僅展示自己主動關注賬號發布的內容。
此前澳大利亞已對16歲以下群體實施社交媒體禁令,並於去年12月正式生效,該國對科技行業監管一向態度強硬,本次提案正是在此背景下推出。
澳大利亞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尼斯表示,該立法並非意在審查互聯網,而是「把網絡選擇權交還到澳大利亞民衆手中」。
全球範圍內,科技公司承受越來越大的壓力。輿論關注社交媒體帶來的風險,尤其對未成年人的危害,以及推薦算法催生的成癮性功能。
Meta曾同意支付180億美元,與美國多個州達成和解,了結一樁極具殺傷力的訴訟。該案指控Meta在兒童保護、社交媒體成癮相關問題上存在失職。
歐盟此前已採取舉措,限制算法信息流帶來的影響。但澳大利亞通信部長阿妮卡・韋爾斯表示,如果該法案落地,澳大利亞模式會有所不同:將責任落在企業身上,賦予用戶退出算法推薦的法定權利,而非僅僅提供另一套備選信息流。
政府還計劃在現有社交媒體禁令基礎上提出新要求:企業必須保護18歲以下群體,使其免受網絡遊戲、各類應用程序以及AI聊天機器人中的有害內容與成癮性功能侵害。
根據法案草案,有害內容包括宣揚進食障礙、教唆有害或犯罪行為、厭女內容、色情內容以及網絡欺凌侵害等。
該法案還將賦予澳大利亞網絡監管機構——電子安全專員權力,可下發通知,要求下架「裸照生成」類應用與網站上的相關內容。這類工具被用來製作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密色情圖像。
若企業違反法案中的任意條款,監管機構有權對其處以最高1.092億澳元(合7900萬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