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電氣某董事收警示函 原擬北交所IPO國聯民生保薦

中金財經
09/08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8日訊 河北證監局近日披露了關於對張珣毅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33號)。                 經查,張珣毅作為河北旭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輝電氣」)董事,未按規定對旭輝電氣2025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四十五條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張珣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張珣毅應充分吸取教訓,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忠實、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20日內向河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一條規定,河北證監局將該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北交所網站2025年11月14日披露關於終止對河北旭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的決定。北交所於2023年12月22日受理了旭輝電氣提交的公開發行相關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日前,旭輝電氣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北旭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核規則》第五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北交所決定終止旭輝電氣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審核。   旭輝電氣專業從事電網安全控制設備、電能質量優化治理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是國內知名的電力設備供應商。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張旭輝。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張旭輝直接持有公司28.00%的股份,通過泰閣投資間接控制公司表決權股份16.33%,通過一致行動人李紅燕、張曙光、張濤、張霞間接控制公司表決權股份14.07%,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表決權股份合計為58.40%。   旭輝電氣原擬募集資金30,619.69萬元,用於智能電力裝備智慧工廠建設項目、旭輝電氣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旭輝電氣本次的保薦機構為國聯民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馬駿、申佰強。   (責任編輯: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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