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農機手朋友們:
你們好!農機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你們既是財富的創造者,更是平安的守護者。為保障平安出行,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守護廣大人民群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向全縣農機手朋友們提出如下倡議:要不斷增強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自覺在農機操作使用中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一、農機手應履行的責任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服從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安全教育。
3.新購置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相關牌證。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每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投入使用。
5.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參加培訓考試,申領相應駕駛證。
二、農機手應禁止的行為
1.不得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2.不得酒後或疲勞操作使用農業機械。
3.不得私自改(拼)裝農業機械。
4.不得操作使用私自改(拼)裝的農業機械。
5.不得將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交給未取得相應駕駛操作證件的人操作。
6.不得操作與本人證件規定不相符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7.不得操作未按規定登記或者檢驗不合格、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效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8.不得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時操作使用農業機械。
9.不得違規載人或超員乘坐。
10.作業區無關人員不清場或無專人管控不得進行機械作業。
三、農機手應自覺排查安全隱患
1.駕駛操作農業機械要時刻牢記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農業機械作業前,應進行機況檢查、保養,確保機械達到良好的技術狀態。
2.聯合收割機必須配置滅火器,排氣管須安裝滅火罩方可作業。
3.農業機械體積大、重心高、穩定性差,加之農村田間道路狹窄不平,在轉移行走或地頭轉彎、倒車時要注意查看地形或車後情況,謹慎低速行駛,防止翻車和傷人。
4.機器工作時,禁止靠近或用手觸摸機器。不準無關人員在作業區內躺臥、滯留、攜帶兒童作業。作業進行時不得用手、腳清除泥土和雜草,確需清理時,須停機進行。
5.經過人行橫道、村莊、學校、鐵路道口或漫水路橋時,應服從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指揮,觀察周圍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6.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道路上行駛出現故障需要檢修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若是夜間還應同時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
7.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發生事故時,應迅速救援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
「平安農機」,利國利民;平安出行,全民參與。作為一名農機從業人員,要自覺當好農機安全生產戰鬥員、宣傳員、管理員、監督員!攜手同行,共同保障農機安全,為全縣社會和諧穩定和鄉村振興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林甸縣農業機械綜合服務中心
來 源:林甸縣農業機械綜合服務中心
編 輯:鄒旭東
美 編:張林娜
統籌/審核:李佳志 於凱旋
監 制:呂超
總監製:趙子英
投稿郵箱:ldrmx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