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金觀平:健全金融機構治理須內外兼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範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金融體系內在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質效明顯提升。微觀主體的運營情況在較大程度上影響着宏觀經濟的運行穩定性,金融機構治理與金融體系穩定亦是如此。與其他行業經營主體不同的是,金融機構能否穩健運行還關乎公衆存款安全與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正因如此,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