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治保障夯實大國糧倉「耕」基

滾動播報
09/07

(來源:中工網)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耕地保護領域的專門立法,這部法律全面、系統規範了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活動,使耕地保護法治體系更加嚴密,為築牢大國糧倉「耕」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基礎物質載體。我國是人口大國、農業大國,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關乎億萬人民福祉、關乎國家長治久安,既是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內容,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

耕地保護離不開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採取了一系列「長牙齒」的硬措施,堅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先後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修訂,出台了鄉村振興促進法、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法治保障下,通過各方面努力,我國初步遏制了耕地總量持續下滑趨勢。然而,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存在,耕地質量總體不高,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繁重,守牢耕地保護紅線的基礎尚不牢固。與此同時,隨着經濟發展方式從外延式增長轉向內涵式增長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對農業空間的劃定,對耕地進行全方位保護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此背景下,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制定專門針對耕地保護的法律,對於提升耕地保護的系統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切實守住耕地這個命根子,夯實國家糧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義。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從明確耕地保護總體要求、強化目標約束、完善保護佈局、嚴格佔用耕地管控、全力提升耕地質量、加強耕地生態保護、強化保障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內容翔實、亮點頗多,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增強制度剛性。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必須將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穿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全過程。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通過確立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嚴格限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其他農用地,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同時,該法要求建立耕地保護黨政同責、離任審計的考覈問責機制,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全周期責任倒查和終身追責機制,這意味着耕地保護不是「軟指標」,而是擺在領導幹部面前的「硬槓槓」;將耕地保護責任層層壓實到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確保耕地保護紅線不可觸碰、不可逾越,使制度變成真正帶電的「高壓線」。

二是堅持系統保護理念,對耕地數量、質量、生態進行一體保護。耕地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數量、質量、生態三個層面,既要守牢耕地保護紅線,也要提升耕地的「含金量」。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將保護觸角從耕地資源延伸至生態系統,着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退化耕地治理,通過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系統提升耕地質量,建立健全耕地生態保護修復制度,加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這種一體保護的理念將推動耕地保護向精細化、系統化治理全面升級。

三是推動制度集成和創新,提升耕地保護整體水平。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統籌、整合了分散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耕地保護制度,並與生態環境法典、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有序銜接;深化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面的相關要求,遵循量質並重、嚴格執法、系統推進、永續利用的原則,構建了一套覆蓋全面、系統完備、協同有效、權責清晰的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制度體系。同時,將耕地保護領域多項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如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了不得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負面清單,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優化調整提供了法律依據,從源頭保障糧食生產能力;針對存量耕地開發的新問題,提出建立新增建設佔用農用地規模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效率相掛鉤的用地制度,通過「以補定佔」,有效管控耕地流失。

耕地保護是「國之大者」,事關糧食安全,中國人的飯碗應該主要裝中國糧。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為夯實國家糧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堅實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未來法律實施過程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凝聚起全社會保護耕地的強大合力,共同把紙面上的制度設計變為大地上的豐收圖景,在希望的田野上續寫糧食安全和農業強國建設的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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