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 支持懲罰性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發布《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在民生權益保障方面,《意見》主要作了如下規定:第一,加大人格權益司法保護力度。當前,AI換臉、AI仿聲、「網絡開盒」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為此,《意見》對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聲音權益等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了明確規範,以充分發揮司法裁判規範、引領功能,促進人工智能向上向善。第二,依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大規模、高質量的訓練數據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基石。為平衡、兼顧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與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意見》根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明確為人工智能模型訓練,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且個人未明確拒絕的,一般不認定為侵權。但是,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個人同意。第三,依法規制「大數據殺熟」「仿冒名人帶貨」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近期,AI算法引發的「大數據殺熟」屢被曝光,「仿冒名人帶貨」也倍受關注。我們不能奢求消費者都「火眼金睛」,法律必須及時亮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意見》明確,針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