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法治日報
考勤記錄齊全、工資每月按時發放,但7名保潔員從未出現在校園裏。這場持續兩年多的「喫空餉」鬧劇,最終因一線員工舉報而敗露。2026年6月,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對李某、毛某提起公訴;同年7月上旬,鄞州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李某系寧波某學校後勤經理,負責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監督考覈;毛某則為該校委託的物業公司保潔經理。日常接觸熟悉之後,兩人在2021年初開始合謀利用制度漏洞牟利。作為後勤經理,物業公司提交的考勤表和工資確認單需經由李某簽字,學校財務纔會將包含保潔薪酬在內的物業款撥付至物業公司賬戶,再由物業公司分發至個人銀行卡。考慮到保潔崗位人員流動頻繁,虛增人數不易被察覺,李某遂夥同毛某策劃造假。李某利用親友身份證件虛構7名保潔員身份,毛某則負責與物業公司簽訂虛假勞務協議,並在考勤系統中為這些「影子員工」僞造打卡記錄。李某利用審核權為虛假考勤和工資單放行,學校財務按月發放工資,而以親友名義開設的工資卡實際全由李某一人掌控。每月資金到賬後,李某取現與毛某私下分贓。兩年多時間裏,兩人累計侵吞學校物業款60餘萬元。紙終究包不住火。2023年9月,校內保潔員發現名單上多名「同事」從未到崗,卻與自己同領工資,漸覺蹊蹺,深感不公,遂向學校舉報。學校初查後誤以為系物業公司單方造假,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然而,法院在審理中核查資金流向時發現,虛報的工資實際最終匯入李某控制的銀行賬戶。至此,「內鬼」浮出水面,學校立即刑事報案。2026年6月,公安機關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銀行流水、虛假勞務協議等證據後認定,李某身為學校後勤管理人員,利用審核簽字權,夥同毛某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毛某雖非學校員工,但其與李某合謀,利用李某的職務便利共同實施犯罪,依法以共犯論處。鑑於二人歸案後全額退贓,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