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面對企業欠薪、員工維權無門的困境,當地人社部門主動履職,依法開展勞動監察、作出行政處罰、落實欠薪墊付機制,為困境員工托住基本生活底線;司法部門依法受理破產清算申請,通過司法程序釐清企業債權債務、固定勞動者合法債權,以規範的法律流程保障員工後續維權路徑暢通,用法治力量為弱勢群體撐腰。
一系列嚴謹、務實、及時的處置舉措,彰顯了職能部門守護勞動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化解民生難題的責任與擔當,為身處困境的從業者帶去了堅實的法治溫度與兜底保障。
企業經營難免遭遇市場波動與發展困境,但經營風險不該由普通勞動者買單。籌備上市的戰略失誤、資金流轉的難題,不能成為漠視員工合法權益的理由。法律早已明確,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企業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即便企業身陷經營困境、邁入破產程序,職工債權的優先清償順位,也為勞動者權益築牢了制度屏障。
法治的意義,既在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約束企業合規經營,更在於兜底民生、撫慰人心。願每一份平凡的勞作都被尊重,每一筆應得的報酬都能落地,法治的兜底之力,終能守護普通人的煙火生計。
近日,深圳市貝斯曼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多名離職員工向九派新聞財經記者反映,公司長期拖欠工資。記者注意到,經當地人力資源局查明,該公司曾無故拖欠51名員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資367萬餘元。
部分已離職員工告訴九派新聞財經記者,經過勞動仲裁調解,自己仍未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
目前,當地法院已受理公司破產清算申請,部分員工獲得政府欠薪墊付,但仍有員工被拖欠工資數萬元至十萬餘元不等。
針對此事,該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財經記者,公司確實存在欠薪,目前拖欠工資總額100餘萬元,涉及員工30人左右。據其解釋,前幾年公司為籌備上市形成了較大的資金缺口,等待備案時間又較長,拖垮了公司資金流。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希望員工能夠讓公司持續經營,尋找資金來解決工資問題。
【1】欠薪
在公司工作4年多的吳濤(化名)回憶,公司從幾年前開始拖欠其薪資,起初欠得不多,「一邊欠,一邊又時不時給一點」,後來越積越多。其稱,公司對此解釋為「資金困難」,賬上沒錢支付工資,正在找銀行貸款,積極孖展。
吳濤表示,工資被積壓時,他曾想過離開,但當時覺得公司還能經營,而且公司裏同樣情況的還有幾十人,加上自己已經54歲,離職後可能很難再找到工作,便一直留了下來。直到2026年4月21日,他因為欠薪嚴重被迫離職。
2020年入職的孫震(化名)也稱被長期拖欠工資。在他的印象中,每月8000元的工資有時得分三次才能發完。2025年5月至10月初,公司累積向他發放工資約1萬元。同年10月21日,他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趙睿(化名)介紹,2023年入職時,公司方曾與其溝通過延遲發放工資的情況,但當時離職員工的工資基本能在短期內結清,公司也經常與員工開會溝通欠薪和延遲發放工資的問題,他覺得公司只是暫時遇困緩發,還算有信譽,於是留了下來。隨着時間推移,情況愈發嚴重。去年下半年,大批員工離職,他也申請勞動仲裁併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共拖欠其工資10餘萬元。
一份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於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勞動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該公司無故拖欠員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資,涉及金額3675201.06元,涉及51人,4月7日下發《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經複查發現該單位仍拖欠51名員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資1558949.83元。逾期未改正到位,違法情節裁量階次從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5萬元。
勞動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圖/受訪者提供公司官網介紹,深圳市貝斯曼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創建於2001年,胎心儀品牌,是中國知名胎兒監護領域著名品牌,多普勒血流檢測儀領域全球領導品牌,是一家自主研發、生產及銷售為一體的高科技醫療器械公司。
公司已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3485醫療器械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部分產品通過歐盟CE認證及美國FDA認證。產品銷往全國,並已出口到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中東以及東南亞等98個國家和地區。在2024年第109屆美國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博覽會(東盟)頒獎盛典中,貝斯曼超聲多普勒血流檢測儀獲科技金獎。
2017年,該公司與明德簽署輔導協議,正式開啓上市歷程。同年,該公司被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評為AAA級信用企業,被廣東省現代服務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信用聯盟評為「廣東省優秀信用企業」。
【2】維權
為了要回被拖欠的薪資,吳濤、趙睿、孫震均申請了勞動仲裁,並拿到了調解書或裁決書。按協議,公司需分期支付完畢。但三人表示,公司並未按期足額支付拖欠工資。他們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結果均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法院查明,公司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已進入破產程序,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次執行程序無法繼續進行。申請執行人發現公司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復執行的條件),可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此前,一位被欠薪員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今年7月6日,法院裁定受理。法院查明後認為,申請人的債權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且已經過執行程序,仍無法清償。被申請人繫有限責任公司,已經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圖/受訪者提供破產申請受理後,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為部分員工進行欠薪墊付。孫震表示,公司共拖欠其20萬餘元,包括工資14萬餘元以及經濟補償金、應繳未繳公積金等費用,墊付成功後,他拿到了約4萬元。吳濤成功獲得墊付2萬多元,但他表示,僅工資部分仍被拖欠近7.7萬元。趙睿的墊付申請被拒絕,理由是不符合相關墊付規定,其稱,截至目前公司仍拖欠其工資近10萬元。
九派新聞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被欠薪員工已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此外,部分員工表示,公司工作人員近期曾與其聯繫,希望再給公司一年時間,等掙到錢後發放工資。
欠薪的影響仍在持續。趙睿揹着房貸和信貸,現已退掉租房,改由借宿。孫震同樣揹着70萬元的房貸,女兒還在讀大學,生活費和學費需要他支持。吳濤的妻子今年3月乳腺癌復發轉移,目前借了約1萬元外債,他的兒子正在讀大二,老家85歲的母親無法自理,目前依靠哥哥姐姐照顧。
幾位員工表示,目前最迫切的訴求是拿回被拖欠的工資。
【3】公司回應
9月8日,該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財經記者,公司確實存在欠薪,目前拖欠工資總額100餘萬元,涉及員工30人左右。對於有員工申請破產清算一事,其表示目前破產管理人已在接管,相關程序正在推進中,「公司大概率可以破產重組,不需要走到破產那一步」。同時,公司也正在制定方案,希望能解決員工的工資問題。
對於欠薪原因,該工作人員解釋,前幾年公司為籌備上市形成了較大的資金缺口,等待備案時間又較長,拖垮了公司資金流。其表示,因上市一事尚未獲批,公司目前已暫時將此事擱置,優先處理員工方面的事情,等公司恢復正常的經營狀態再做考慮。
其介紹,目前公司仍在正常經營中,國外訂單也比較穩定,公司還有十幾名老員工在崗,公司的訂單、客戶、口碑都還在,但資金壓力太大,目前確實無法一次性拿出現金解決欠薪問題。
據其所述,資金困難並非近兩年纔出現,2024年左右開始,員工入職面試時,公司會說明公司資金狀況,並表示存在欠薪情況,員工離職時可能無法結清工資,雙方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出具調解書,公司承認欠薪。
另外,公司會召開員工大會溝通工資發放情況,表示當月工資不能準時支付,員工可以自行選擇去留,對於選擇離職的員工,金額較少的,公司會盡量還清,金額較大的,則分期支付。
「公司的態度始終是趕緊找錢,把員工的工資還了。」該工作人員表示,但目前銀行和貸款渠道困難,只能通過尋找投資人或開展業務等方式慢慢回籠資金。
其表示,公司希望員工能撤掉破產清算申請,讓公司持續經營,用資金來解決工資問題,避免員工最終拿不到錢,對於政府墊付後剩餘的欠薪金額,「公司都認,公司都來還」。
【4】律師解讀
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餘昊在接受九派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員工在實體權利上處於極為有利的位置,債權經生效文書確認、行政認定完備、清償順位優先;真正的風險點在於公司財產不足導致的清償率問題。員工的核心策略應從「催公司還錢」轉向「盯住破產程序、窮盡財產追收、必要時追責到人」。
餘昊指出,本案中,當地人力資源局責令改正,公司逾期未改,被處以罰款5萬元,且「違法情節裁量階次從重」,說明行政機關已認定其欠薪具有持續性、普遍性。需注意的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還應當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員工可就此向勞動監察部門主張適用。
餘昊提到,「入職時已告知欠薪」不能成為免責事由,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是法律強制性義務。即便員工「知情同意」緩發工資,相關約定亦無效。同樣,公司以「籌備上市形成資金缺口」作為欠薪理由,不構成免責事由,經營風險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此外,被迫離職的員工有權主張經濟補償。
關於仲裁、執行環節的法律問題,餘昊表示,調解書、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公司的「分期承諾」構成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等於債權消滅,員工可持續通過查詢公司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收益等途徑尋找財產線索。
關於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員工權益,餘昊表明,職工債權享有第一順位清償地位,但第一順位只解決「排隊順序」,不解決「鍋裏有幾碗飯」。公司既已無現金,清償率取決於管理人清收資產的結果。
在欠薪墊付方面,深圳市建有欠薪保障墊付機制,墊付有明確的條件與限額,對拒墊決定不服的員工,可要求說明理由,並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覈實是否因材料瑕疵被拒,程序性瑕疵通常可補正後重新申請。
餘昊還提到,公司要求「撤回破產清算申請」在法律上不可行。「企業破產法」第九條僅允許申請人在法院受理前撤回申請。公司「繼續經營、以經營收入償債」的訴求在法律框架內有對應的正當通道,即破產重整或和解。對員工而言,關鍵是比較清算和存續兩種路徑的清償率。若公司確有穩定海外訂單、品牌與渠道價值,重整成功可能獲得高於清算的清償;但口頭承諾毫無保障,員工若考慮支持重整,應要求將其轉化為有表決約束力的重整計劃草案,並關注經營方案的可行性、投資人的真實性。
對員工下一步行動,餘昊建議,首先與破產管理人對接,全面申報並覈對債權,確保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繳社保公積金對應損失等均納入職工債權清單。其二,書面要求管理人對公司財產狀況開展調查,重點關注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有無抽逃或轉移財產、有無應追回的董監高非正常收入、境外應收賬款情況,關注可撤銷交易。第三,符合墊付條件而被拒的員工儘快補正材料或啓動複議、訴訟程序。第四,若發現公司或負責人存在隱匿、轉移財產跡象,及時向管理人報告,並保留向公安機關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報案的權利,形成多軌並行的壓力機制。最後,理性評估重整方案,不輕信口頭承諾,一切以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法院批准的法律文件為準。
九派新聞財經記者 彭茸雯
編輯 任卓 肖潔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