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蟲工作室
核心觀點:分衆傳媒此次收購新潮傳媒是否可能觸碰反壟斷合規要求?一方面,觀研網數據顯示,我國電梯媒體行業中分衆傳媒佔據主要市場份額,佔比約為74%;新潮傳媒佔比14%,其他企業佔比12%,兩者合併後實體在梯媒市場的佔有率或將超過80%。另一面,公司疑似被指同行指控,涉嫌利用市場壟斷地位二選一。值得注意的是,分衆把口徑放大到「整個戶外廣告」,份額瞬間從梯媒超80%縮水至17.2%,公司稱此次合併符合反壟斷相關要求。
近日,分衆傳媒鉅額併購再次重啓。
分衆傳媒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新潮傳媒90.02%股權,交易作價77.94億元。該交易於2026年1月獲深交所受理,因材料更新等原因審核暫停。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機構已完成對本次交易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的更新等相關工作。公司於2026年8月29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復審核本次交易事項的通知。
反壟斷問題何解?
此次交易大部分為股份對價。公司稱,因部分原交易對方不再參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變更為標的公司90.02%的股份,交易價格變更為77.94億元,其中現金對價2964.95萬元,股份對價為77.65億元,發行價格相應調整為5.06元/股。據此推測,新潮傳媒此次交易中股份對價佔交易價格達99.62%。
據公開資料顯示,新潮傳媒成立於2007年4月,董事長為張繼學。公司是一家融合傳統媒體與互聯網技術的科技媒體創新企業。新潮傳媒通過固定租金及靈活租金等租賃模式運營國內主要城市社區的廣告媒體網絡,同時新潮傳媒通過以具成本效益的第三方合作模式擴大在三四線城市等下沉市場的廣告點位網絡覆蓋能力。截至報告期末,新潮傳媒的戶外媒體廣告平台能夠通過固定租金租賃、靈活租金租賃以及第三方合作模式合計運營約 81.03萬個廣告點位,覆蓋全國約 200餘座城市。
分衆傳媒屬於國內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體網絡。其當前的主營業務為生活圈媒體中戶外廣告的開發和運營,主要產品為樓宇媒體(主要包括電梯電視媒體和電梯海報媒體等)和影院銀幕廣告媒體等,覆蓋城市主流消費人群的工作場景、生活場景、娛樂場景和消費場景,並相互整合成為生活圈媒體網絡。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的生活圈媒體網絡覆蓋國內 385 個城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韓國、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印度、日本、阿聯酋、澳大利亞和巴西等國。公司自營媒體數量合計約 225.0 萬台/個,其中:(1)公司自營電梯電視媒體網絡覆蓋境內約 302 個主要城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韓國、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印度、日本、阿聯酋和澳大利亞等國,設備數量約 125.8 萬台(包括境外子公司的媒體設備約 18.0 萬台);(2)公司自營電梯海報媒體網絡覆蓋境內約 113 個主要城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度等國,設備數量約 99.2 萬個(包括境外子公司的媒體設備約 2.2 萬個);(3)公司影院媒體合作影院 3,613 家, 2.4 萬個影廳,覆蓋國內 332 個城市的觀影人群。
在梯媒賽道領域,分衆傳媒屬於細分領域絕對龍頭,而新潮傳媒屬於行業老二。觀研報告網顯示,在市場份額上,2024年我國電梯媒體行業中分衆傳媒佔據主要市場份額,佔比約為74%;新潮傳媒佔比14%,其他企業佔比12%。兩者合併後實體在梯媒市場的佔有率或將超過80%。

這究竟是否形成絕對壟斷?有沒有可能對交易構成障礙?
《國務院關於經營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773號)第三條:經營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其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 120億元,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均超過 8億元;其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超過 40億元,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均超過 8億元。
從財務數據看,分衆傳媒2025年營收127.59億元,新潮2025年約17.3億元,雙方境內營業額均遠超8億元,合計遠超40億元。
疑被指濫用市場壟斷地位
2026年5月23日,梯媒新入局者創視科技發布《致分衆傳媒的公開信》,將行業龍頭分衆傳媒推至反壟斷輿論焦點。

公開信指控,分衆傳媒依託其在電梯媒體細分市場超過60%的市場佔有率,通過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排他性條款,強制推行「二選一」,並輔以線下干擾、解約脅迫等手段,阻礙競爭對手正常入駐樓宇。創視科技稱,多家物業方反饋,樓宇內雖仍有閒置廣告位,但受制於與分衆合同中的排他約定,被迫放棄引入其他合作方;部分物業更表示,收到了分衆針對創視科技在物業端口的所謂「定點清除計劃」。創視科技進一步指出,相關排他安排不僅見於書面條款,亦被落在線下執行層面——在其已與物業完成正當簽約後,仍遭遇干擾,甚至有物業被以解約為要挾阻止其進場安裝。
針對上述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創視科技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並獲立案受理。其委託律師表示,立案前已掌握「直接、確鑿」的證明分衆實施「二選一」的證據。
本案系國內梯媒領域首例反壟斷民事訴訟,案由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合併交易監管也關注反壟斷性合規情形。監管要求其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標的資產媒體資源、 廣告點位數、 業務收入等在細分領域的市場佔有率等提高和議價優勢的可實現性, 符合反壟斷相關要求的說明
對於是否符合反壟斷說明,分衆傳媒稱本次交易符合反壟斷法的相關要求。其解釋如下:
從整個廣告媒體行業角度來看,所有形式的廣告媒體之間均構成競爭,其中戶外廣告媒體企業的競爭更為直接,新潮傳媒的競爭對手為各類戶外廣告媒體中的知名企業。根據中國廣告業協會的數據,在2024年中國境內戶外廣告市場中,以收入規模為統計口徑,上市公司的市場佔有率將從原有的14.5%提升至交易後的17.2%。根據沙利文的數據,以2024年國內電梯媒體資源點位為統計口徑,上市公司的市場佔有率將從原有的24.7%提升至交易後的30.2%。本次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在戶外廣告市場,乃至廣告市場的整體市場競爭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從協同效應及未來整合管控安排來看,本次交易的核心邏輯是資源互補與效率提升,而非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本次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將通過客戶共享、市場共拓的協同發展方式,充分發揮雙方在媒體資源、渠道佈局等方面的互補優勢,通過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服務成本,進一步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與運營效率。本次交易後,市場競爭格局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廣告主的選擇範圍依然廣泛,因此本次交易不會顯著提升上市公司及標的資產的議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