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機制的函》,其中提到,將「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峯(含尖峯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190小時,其中尖峯、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200小時」,調整為「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峯(含尖峯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628小時,其中尖峯、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500小時」。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山東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機制的函》等相關政策規定,公告了現調整分時電價峯谷時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執行。
工商業分時電價浮動比例:高峯時段上浮70%、低谷時段下浮70%、尖峯時段上浮100%、深谷時段下浮90%。
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時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分時時段調整如下:

一、1月至2月、12月
谷時段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峯時段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峯時段為16:00至19:00。
峯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3月至6月
谷時段為8: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0:00至14:00。
峯時段為17:00至23:00,其中,尖峯時段為17:00至22:00。
峯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7月至8月
谷時段為1:00至6:00。
峯時段為16:00至23:00,其中,尖峯時段為17:00至22:00。
峯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9月至11月
谷時段為9: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峯時段為16:00至22:00,其中,尖峯時段為17:00至20:00。
峯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原文見下:
關於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機制的函
魯發改價格函〔2026〕68號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峯填谷、改善電力供需、促進新能源消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將「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峯(含尖峯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190小時,其中尖峯、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200小時」,調整為「每年低谷(含深谷時段)、高峯(含尖峯時段)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2628小時,其中尖峯、深谷時段原則上各不超過1500小時」。
二、當年內出現電力供需緊張、天氣異常等不確定因素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及時對尚未執行的峯谷時段進行優化調整,調整結果應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三、已按現行分時政策規定簽訂的固定分時類零售套餐,在合同約定期內可繼續執行;新簽訂的零售套餐須按本次優化後的時段執行。
四、具備條件時,可探索不同地區錯時執行分時電價,實現峯谷時段設定與區域用電特性匹配。
未盡事宜,繼續根據現行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