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4年造假被罰2.39億,還有3億涉訴債務誰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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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鄭理

  來源 | 獨角金融

  四年多前,元道通信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首發募資11.69億元。如今,因涉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元道通信被罰款2.39億元,同時退市進入倒計時。

  不僅如此,當年的一衆高管,包括時任董事長李晉、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董祕曹亞蕾、時任董事吳志鋒分別被罰750萬、600萬、300萬元,合計三位責任人被罰1650萬元。同時李晉和曹亞蕾還被處以市場禁入措施。

  自8月31日,該股票已停牌。元道通信曾被譽為通信技術服務領域「新星」,於2022年7月上市,僅用4年褪盡光環。

  回看這四年,圍繞這家公司的金融機構有兩類:一類是收了錢沒攔住的「看門人」:保薦機構國新證券、律師事務所國楓;一類是財報提供真金白銀的借款方:多家銀行。

  捲入其中的金融機構,各自付出了什麼,還要付出什麼,這可能是這份罰單之外,更值得算的一筆賬。

  1

  從IPO到上市,

  元道通信四年財務造假6.56億

  元道通信成立於2008年9月,是一家全國性、綜合型的通信技術服務提供商,主業聚焦通信網絡維護與優化、通信網絡建設等通信技術服務和ICT服務,主要客戶為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鐵塔、中國廣電、中移鐵通等。

  2022年7月8日,元道通信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發行價格為38.46元/股,發行股份3040萬股,首發募資11.69億元。

  創始人李晉1959年出生于山西忻州,後來隨父母遷居河北石家莊,1987年畢業於河北師範學院中文系。畢業後他曾在中石化石家莊煉油廠工作近20年,2000年後轉入通信行業,歷任潤迅通信集團部門經理、副總裁等職 。

  李晉創辦元道通信,從通信基站代理維護業務起步,後來公司主要以服務通信網絡運維、通信網絡建設等業務,其商業模式主要取決於項目覆蓋。

  退市主要問題歸於其4年的財務造假。

  圖源:罐頭圖庫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IPO報告期內,公司分別虛增收入6590.26萬元、1.61億元、2.6億元,佔相應招股書披露營業收入的8.75%、13.12%和16.23%。

  2022年上市後,公司又以相同手法虛增收入1.67億元,佔當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7.87%。四年累計虛增營收約6.56億元,其中2019-2021年數據用於招股說明書,構成欺詐發行。

  公司並非沒有申辯,稱「業務真實、有正常資金回款」,系「基層流程不規範導致的被動過失」,證監會沒有采納,查處節奏也很快,從立案到處罰決定書下發,全程約13個月。

  2025年7月11日,元道通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認定,元道通信通過虛構工作量確認單等方式虛增收入、IPO申報稿、上會稿、註冊稿及2022年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也就是說,這不是一般會計爭議,而是直接影響發行條件和市場定價基礎的財務失真。

  2026年5月12日起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元道(維權),2026年8月28日收到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啓動退市程序。

  最終,證監會對公司罰款2.39億元;一衆高管也因此受罰,時任董事長李晉被給予警告、罰款750萬元,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兼董祕曹亞蕾被罰600萬元,4年市場禁入,時任董事吳志鋒罰300萬元,已故總經理燕某免予處罰。

  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責任劃分,認定李晉作為時任董事長嚴重未勤勉盡責,曹亞蕾實際安排落實虛增收入的相關財務操作,二人為案件主要責任人,違法情節嚴重,因此施以市場禁入懲戒。

  上市後,公司的業績也迅速變臉。財報數據顯示,2022年-2025年,公司營收從21.11億元震盪式降至2025年末的13.87億元、淨利潤從1.25億元跌至883萬元。

  更早的警報來自審計,監管的立案調查,正是從這裏撕開的口子。

  2024年年報,信永中和出具保留意見,直指公司業務管理內控存在缺陷、長賬齡應收款壞賬計提證據不足;2025年年報換聘中瑞誠,再出保留意見:公司對2.84億元應收款計提壞賬,佔應收款賬面餘額的22.66%,審計師依然無法判斷計提是否合理。

  2

  國新證券:收了錢卻沒攔住風險

  而在元道通信假賬還沒有被識破的那些年,圍繞這家公司的金融機構,各自有過一段「蜜月期」。

  元道通信IPO的獨家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為國新證券,(華融證券改名而來,2022年7月更名為國新證券)。保薦代表人為潘建忠、喬軍文,在該項目中,國新證券獲得了8418.12萬元的保薦及承銷費用,佔發行費用總額1.04億元的八成以上。

  國新證券在此期間經歷了兩個服務節點:項目申報、盡調主要在華融證券時代,持續督導及追責落在國新證券時代。

  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國新證券在2022年度持續督導報告中曾明確表示,元道通信信息披露不存在問題。

  圖源:罐頭圖庫

  追責在元道通信上市四年後到來。

  2026年8月15日,北京證監局對國新證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認定其在「證券發行保薦個別項目」中存在四項問題:函證程序執行有瑕疵、對銷售收入真實性覈查不充分、對發行人信息系統覈查不到位、持續督導履職不審慎。潘建忠、喬軍文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12個月內不得擔任保薦相關職務。兩人目前已不再擔任元道通信持續督導保代,但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仍登記為國新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只不過已被降為C類。

  證監會通報明確表示,正在對本案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開展調查,後續是否升級為行政處罰,尚無定論。

  更大的變量在民事索賠端。證券法規定,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欺詐發行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自證無過錯。

  以紫晶存儲案為例,四家中介機構先行賠付1.7萬名投資者10.86億元,另交1.89億元承諾金,合計付出12.75億元。而在澤達易盛案中,三家中介出資3.4億元賠付投資者,再加1.05億元承諾金。

  元道通信上市三年、案發時市值仍有二十多億元,一旦索賠訴訟成勢,收了8418萬元的國新證券,面對的可能是數倍於此的賠付責任。投資者的算盤很直接:上市公司賬上沒錢,實控人家底有限,後續能否追索中介賠償,值得關注。

  3

  涉訴金額3.38億,

  賬面貨幣資金降至4707萬

  四家機構裏,招商銀行與元道通信的綁定同樣頗深,幾乎貫穿了公司由盛轉衰的全周期。

  第一層關係是貸款。IPO問詢回覆披露,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先後給過元道通信三筆授信:1500萬元、5000萬元(含1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和4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額度)、4000萬元。同期放貸的還有十餘家機構,但招行筆數最多。彼時元道通信三年營收複合增長率62.76%,在銀行眼裏是塊優質資產。

  第二層關係是募資託管。2022年7月上市後,元道通信把超募資金專戶開在招商銀行烏魯木齊蘇州路支行,當月15日與國新證券、招行等四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截至2022年末,招行專戶裏還有1.84億元超募資金,這筆錢的運用構成了第三層關係:招股書原計劃募資8.43億元,實際募到11.69億元,超募淨額2.23億元,其中大部分被拿去做了兩件事:償還銀行貸款66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1.32億元。

  第四層關係發生在案發前後,也最耐人尋味。2025年7月11日,公司被證監會立案;兩個月後的9月9日,公司董事會除了李晉因迴避表決外全票通過議案,向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申請1億元綜合授信,借款期限1年,李晉夫婦和股東吳志鋒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告中列明的授信銀行只有招行一家。

  圖源:公告

  2026年2月4日專戶被凍結後,3月20日公司董事會再度申請不超過10億元的綜合授信,擔保方式由李晉夫妻二人的股權質押、房產抵押加保證擔保。但這筆授信僅停留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和保薦機構覈查意見層面,並未披露哪家銀行以及最終批覆了多少額度。

  那個被凍結的賬戶最直觀。根據證監會下發的《凍結決定書》,截至8月5日,元道通信2個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及其孳息被凍結,金額合計904.29萬元。而在上市當年,元道通信賬戶裏的超募資金為1.84億元。

  截至2026年6月末,元道通信上半年營業收入4.92億元,虧損5499萬元,貨幣資金從年初的1.55億降至4707萬元,中國移動、中國鐵塔兩大客戶已終止合作。

  圖源:半年報

  根據公告,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作為被告還與原告中信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存在合同糾紛,涉案金額7683萬元,目前案件處於審理中。

  更大的訴訟還在後面。根據7月17日公司公告,元道通信及分公司、子公司12個月內累計的訴訟、仲裁總計金額3.38億元,涉案金額累計佔公司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絕對值的17.41%,其中未結訴訟金額3.03億元,佔公司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5.59%。

  圖源:公告

  3.38億元涉訴金額中,兩筆最大的債務直接指向李晉夫婦和股東吳志鋒的個人連帶責任。

  若存量貸款出險,銀行能指望的是李晉夫婦的連帶擔保,而李晉所持26.85%股份中,89.74%已質押給其他機構,公司股價從38.46元的發行價曾跌至20元附近,8月31日停牌前已經降到了3.3元/股,總市值僅4.02億元,李晉還揹着750萬元個人罰單和五年市場禁入。擔保物值多少錢,銀行心裏恐怕在打鼓。

  圖源:騰訊自選股APP

  4

  國楓律所:

  一個沒被關注的手機號碼

  國楓律師事務所的警示函來得最晚,藏着本案一個戲劇性的細節。

  2026年9月10日,新疆證監局對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郭昕、楊惠然出具警示函。問題有兩條:一是查驗發行人重大銷售合同時,查驗計劃落實情況不明確、工作底稿不完善;二是訪談發行人客戶時,未關注到被訪談人員手機號碼異常,現場訪談文件缺少被訪談人身份證明材料。

  圖源:罐頭圖庫

  律師去客戶現場訪談,是為了獨立驗證業務真實性,如果被訪談客戶留下的手機號,指向的是發行人自己人,那這場訪談從頭到尾就是演給底稿看的。

  按照證券法,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的,同樣要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紫晶存儲案中,恒益律所就位列四家先行賠付的中介之列。國楓是國內頭部證券律所,攤上這一單,警示函大概率只是開始。

  後續 ,這起事件還有三個變量值得關注:證監會對中介機構的調查是否會升級為行政處罰;民事索賠的規模和節奏、保薦機構能否承擔連帶責任;銀行等授信的貸款處置。

  從紫晶存儲到澤達易盛再到元道通信,監管的思路已經很清晰:凍結賬戶、頂格處罰、退市摘牌,再加中介連帶賠償,追責已經實現閉環。對金融機構而言,這單案件將是下一單IPO開始前,所有看門人和放貸人都該重讀一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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