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晉城市城區、高平市
陽城縣、澤州縣、沁水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2350元
陵川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三類:2150元

《最低工資規定》明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通常情況下,各地會每2至3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這些待遇跟着漲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不僅直接關係到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也會對其他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產生影響。「加班費的最低標準、失業保險金、試用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務派遣待崗工資、病假工資等的計算標準或最低保障線,都與當地最低工資存在不同程度的關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委員會副主任陸敬波說。
以加班費為例,陸敬波補充說道,「加班費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為計算標準,且《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並不包含加班費。當員工工資為最低工資時,加班費會隨着最低工資同步上調。」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試用期工資方面,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醫療期內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於採用「低底薪+高提成」模式的銷售員、中介人員,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也為他們提供了更可靠的收入保障。
近日,在社交媒體上,雲南某食品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顯示其門店臨時工時薪為13至15元。而雲南省最新實行的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2元、21元、20元。據此,該企業違反了最低工資制度規定。
儘管政策利好,但仍有企業試圖通過各種方式規避最低工資保障,侵害勞動者權益。陸敬波向記者列舉了幾種常見手段,包括將加班工資、崗位工資等計入最低工資,採取「包薪制」;以包喫包住、餐補宿補、交通補貼衝抵最低工資;把高溫、夜班、井下、有毒有害津貼算進最低工資等。
「把‘試崗’當免費用工期,是保潔、客服、銷售等低薪崗位常見的‘擦邊’手段。有企業在錄用通知裏寫‘前7天試崗不計薪’或‘試崗期按80元/天’。」陸敬波說,這是用人單位以「試崗」代替試用期,規避試用期工資法定標準。
陸敬波提醒,若遇到上述情況,勞動者首先應當固定證據,留存勞動合同、薪資制度、工資流水等。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查實後責令該用人單位限期補發。另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補足最低工資差額。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權益的「紅線底線」,相關部門需強化用工監管、暢通維權渠道,嚴查各類變相侵權行為。勞動者也應主動熟知政策標準、明晰自身權益,警惕企業違規套路,遇到薪資剋扣、標準不達標等問題及時維權。
編輯/成佩佩 責編/白慧
審核/常寧寧